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093740
- 登记证号
- PD20093740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1%
- 登记证持有人
- 海南正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24
- 批准日期
- 41%
- 备注
- 2024年2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异丙胺盐4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橡胶园 | 杂草 | 333-500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1.施药时期宜掌握在杂草生长旺盛期5-15厘米高时施药。 2.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 ,施药后4小时内遇中雨或大雨可能 会降低药效,应酌情补喷。 3.施药时用喷雾器定向茎叶喷雾,应周到、均匀,勿重喷或漏喷。 4.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敏感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本品系内吸传导型广谱灭生性除草剂。其作用原理主要通过抑制植物体内烯醇丙酮基莽草酸磷酸合成酶,从而抑制莽草酸向苯丙氨酸、酪氨酸及色氨酸的转化,使蛋白质的合成受到干扰导致植物死亡。本品能通过茎叶传导到地下部分,同时能在同一植株的不同分蘖间进行传导,对一年生及多年生深根杂草的地下组织具有较强的破坏力。本品入土后可与铁、铝等金属离子结合而失去活性,且在土壤微生物作用下容易被分解为无毒物质,对土壤中潜藏的植物种子无杀伤作用。
1.本品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使用时用清水稀释药剂,否则会降低药效。 2.本品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注意不能与此类容器接触。 3.施药后5天内请勿割草、放牧、翻地等。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带护目镜等,避免药液直接接触皮肤和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进食、饮水。施药后及时清洗受污皮肤、施药器械等。 5.剩余药液、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体。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本品不能用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盛装。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