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PD20093737
- 登记证号
- PD20093737
- 农药名称
- 丁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0%
- 登记证持有人
- 东部韩农(黑龙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24
- 批准日期
- 60%
- 备注
- 2024年7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韩农(黑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丁草胺6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移栽水稻田 | 一年生杂草 | 110-140毫升/亩 | 毒土法 |
1. 水稻移栽后5-7天施药,稗草1叶1心期前施药。每亩按推荐剂量拌细土(砂)10-15千克均匀撒施,施药时田间保持3-5厘米水层,保水5-7天,以后恢复正常管理。 2. 施药地块应平整,施药前灌2-3厘米。 3.砂质地、漏水严重及低温地块使用时需咨询当地技术部门。
1. 本产品为酰胺类选择性杂草芽前土壤处理型除草剂。 2. 本产品用于水稻移栽田防除稗草、看麦娘、千金子、异型莎草、水苋、节节菜、陌上菜等一年生杂草。
1. 本产品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 2. 本产品不宜使用于弱苗移栽田,不可使用于苗床田,以防发生药害。 3. 使用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剂。施药期间不可进食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4. 本产品对鱼类有毒,剩余药剂和清洗药具所产生的废水切不可倾入湖泊河川及其它水源,应妥善处理,以免引起污染。 5. 孕妇、哺乳期的妇女、过敏体质者、感冒和皮肤病患者禁止接触本产品。 6. 应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等。 2. 若本产品溅到皮肤上,应以大量清水冲洗;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如不慎吸入,应移至空气新鲜处,经口误服者应立即催吐,并送医诊治,进行对症治疗。
1. 本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