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脲·辛硫磷PD20093732
- 登记证号
- PD20093732
- 农药名称
- 除脲·辛硫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大方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24
- 批准日期
- 2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除虫脲1%
辛硫磷19%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1、上午9时前后,下午4时前后用药,此时幼虫较为活跃,喷洒药剂较易触杀。 2、应注意抓住防治适期,在田间卵盛期,幼虫孵化初期用药,亩用本品制剂量30-40毫升兑水均匀喷雾。 3、该药在光照条件下易分解,所以田间喷雾最好在傍晚和夜间施用。 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除虫脲对害虫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抑制昆虫的几丁质合成,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作用机制是抑制昆虫几丁质合成,使幼虫在脱皮时不能形成新表皮,虫体成畸形而死亡,杀虫速度比较慢。辛硫磷为高效低毒有机磷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为主,无内吸作用,杀虫谱广,击倒力强,杀虫速度较快。两种不同机理的杀虫剂复配,有利于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的综合防治。
1、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叶菜上的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3次。 2、药液要随配随用,不能与碱性药剂等物质混用。 3、本品对高粱、甜菜、瓜类幼苗、菜豆等农作物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 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4、对蜜蜂、鱼虾、家蚕等毒性高,使用时应注意不要污染河流 、池塘、桑园、养蜂场,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胶靴,戴好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 6、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70-50%。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 、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