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二氯PD20093715
- 登记证号
- PD20093715
- 农药名称
- 苄·二氯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6%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佳田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24
- 批准日期
- 36%
- 备注
- 2023年7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安徽佳田森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苄嘧磺隆3%
二氯喹啉酸3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杂草 | 40-50克/亩 | 喷雾 |
施药时要严格控制用药量,配好药液立即使用,均匀喷雾。
本品为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通过阻碍杂草氨基酸、赖氨酸 、异亮氨酸的生物合成,阻碍其根部生长而坏死。有效成分进入水稻体内迅速代谢为无害的惰性化学物,对水稻安全;对防除抛秧田一年生杂草有较好效果。
1.正确使用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安全,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施药前排干田水喷雾,施药1-2天后灌水入田,并保持3-5厘米水层5-7天。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能饮食、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4.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6.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浇灌蔬菜等。 7.施药后的田块,后茬可以种植水稻、玉米等耐药性作物;严禁种植伞形花科、茄科、葡科、旋花科、锦葵科等作物,第二年方可种植。
为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 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和肥皂洗干净;渐入眼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误食立即催吐、洗胃,同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和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