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093706
- 登记证号
- PD20093706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母液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2%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龙灯化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24
- 批准日期
- 62%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异丙胺盐6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光谱灭生性除草剂。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1、操作时应戴防护手套、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以免吸入药剂。此时不要吸烟,饮食等,工作后洗净手和脸。被本品污染的包装和废弃物必须集中在一个通风,和远离人群、牲畜、住宅的地方并掩埋在不可能污染水井和水源地地方。因本品为除草剂,故其包装不能焚烧,不可他用。 2、万一着火应防止与皮肤,釉膜接触,并用水、砂土、泡沫灭火器灭火。本品泄漏或遗洒时,应立即将泄漏物或遗洒物回收,液体覆沙回收,以减少对空气、土质污染,回收过程中注意安全。 3、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产品。
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无经口中毒报道。不慎误服,无特效解毒剂,应对症治疗。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以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医生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眼睛溅入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
本剂应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并加锁保管,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中,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运输时要防潮防晒,装卸时禁止说笑打闹,禁止吃、喝、抽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