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唑乙烟酸PD20093675
- 登记证号
- PD20093675
- 农药名称
- 咪唑乙烟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沈阳同祥生物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24
- 批准日期
- 1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咪唑乙烟酸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杂草 | 50-70毫升/亩 | 喷雾 |
1、在大豆1-2复叶,杂草2-4叶期,每亩兑水20-30公斤进行茎叶喷雾处理。 2、杂草过大或天气干旱时可适当增加用药量。
本品为传导型选择性芽前及早期苗后除草剂。通过根、叶吸收,并在木质部和韧皮部传导,破坏蛋白质,使植物生长受抑制而死亡。
1、严格按推荐剂量用药。 2、低洼田块,酸性土壤慎用,玉米套种豆田中,不可使用本剂。大豆与其敏感作物间作时,请勿使用。本品残效期较长,对本药敏感作物,施用咪草烟后三年内不能种植。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施药后空瓶(空袋)可采用焚烧、填埋处理,多余的药液及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应收集妥善处理,不得污染食物、水源等。 5、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应催吐、洗胃、导泻,迅速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