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361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3-25 | 有效期至: | 2029-3-24 |
| 农药名称: | 阿维·辛硫磷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裕丰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80-10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0.1% |
| 辛硫磷 | phoxim | 9.9%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3617 | ||||||||
|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裕丰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阿维·辛硫磷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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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原药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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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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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1%
辛硫磷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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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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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于害虫低龄幼虫发生盛期开始用药。注意喷雾均匀,施药一次。 2、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等都对辛硫磷敏感,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本品见光易分解,最好在傍晚施药。 5、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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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以阿维菌素和辛硫磷混配制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按推荐剂量使用,能有效防治甘蓝小菜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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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5、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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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表现:辛硫磷中毒,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 服立即发病。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呼吸困难、瞳孔缩小、 流涎。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 禁、惊厥、呼吸麻痹;阿维菌素中毒,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 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 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 5、误服: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原因,若为 阿维菌素中毒,则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 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 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 、丙戊酸等;若为辛硫磷中毒,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茶碱、吩噻嗪、利血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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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处。远离火源、热源 2、远离儿童,并加锁。 3、不能与食品、饲料、粮食、饮料、种子、肥料等同贮同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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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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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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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03-25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