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膦PD20140730
- 登记证号
- PD20140730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胜邦绿野化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23
- 批准日期
- 20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20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00-4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每亩兑水量为30-40公斤。2.注意风向,防止药雾飘移到附近作物上造成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属磷酸类除草剂,是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具有部分内吸作用的非选择性触杀除草剂。施药后短时间内,植物体内铵代谢陷于紊乱,细胞毒剂铵离子在植物体内累积,与此同时,光合作用被严重抑制,达到除草目的。
1、本产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喷雾时应注意防止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田,防止产生药害。2、避免药液溅入眼睛。使用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剂;施药期间不可进食、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防止污染水源;禁止在天敌放飞期使用。5、使用后容器需集中深埋处理,或交由专门收集处理部门,不可他用。
1、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等。 2、若本产品溅到皮肤上,用大量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不慎吸入,立即离开施药场地,到空气清新的地方,保持呼吸畅通;误服,立即催吐,并带标签送医诊治,进行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剂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同贮同运。运输时轻拿轻放,严禁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