烯啶虫胺PD20140723
- 登记证号
- PD20140723
- 农药名称
- 烯啶虫胺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东植物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23
- 批准日期
- 2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烯啶虫胺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10-2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用于水稻稻飞虱低龄若虫高峰期时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施药时应为晴天近傍晚,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下雨,请勿施药。 3、本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施药间隔期为14天。
本品是一种烟碱类杀虫剂,其作用机理为主要作用于昆虫神经,对昆虫的轴突触受体具有神经阻断作用。具内吸和渗透作用,持效期较长,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的效果较好。
1、本品对蜜蜂、家蚕毒性高,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时使用和桑园、蚕室附近使用。2、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和胶手套,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完毕后及时换洗衣物、洗手、洗脸和被污染的皮肤。3、施药后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存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废弃的包装物应冲洗压扁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不可他用。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5、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用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诊治。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