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PD20093548
- 登记证号
- PD20093548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巴姆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22
- 批准日期
- 1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20-40克/亩 | 喷雾 |
(1)掌握在稻飞虱发生为害高峰期用药,每亩兑水40~50公斤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硝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碱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用化学信号传递失灵。主要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1.本品在水稻上用于防治稻飞虱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周期最多可使用2次。 2.本剂不可与硫酸铜类药剂及强碱性药剂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3.使用本品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5.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 6. 防止药液污染水源地。
本剂对眼睛有轻度刺激作用,对皮肤无刺激作用。若溅及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若溅及眼睛,及时用大量清水清洗至少15分钟,情况严重的应请医生进行处理。本品无特殊解毒剂,若因误服本品等原因引起中毒,应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1.贮运时必须远离热源及火源,避免曝晒,严防潮湿和雨淋,并保持通风。 2.不得与食品、种子、粮食、饲料等混放,并置于阴凉干燥处。 3.贮存于儿童不能触及的地方,并密封保存。 4.贮存过程中,不可将包装物倒置,以避免产生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