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聚乙醛PD20093545
- 登记证号
- PD20093545
- 农药名称
- 四聚乙醛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上格之路生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22
- 批准日期
- 6%
- 备注
- 2023年6月21日,增加烟草蜗牛。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四聚乙醛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蜗牛 | 500-650克/亩 | 撒施 |
| 烟草 | 蜗牛 | 400-540克/亩 | 撒施 |
1.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蜗牛时,本品应于作物播种后至作物生长期施用,将药粒于裸地表面或作物根际周围均匀撒施。在虫害繁殖旺季,第一次用药两周后再追加施药一次,效果更佳;用于防治烟草蜗牛时,播种后,种子发芽时即将药剂拌细沙均匀撒施,移植田在移栽后将药剂拌细沙均匀撒施,也可条施或点施,距离40—50公分为宜。2.因蜗牛多生活在阴暗潮湿地带,一天中应在日落到天黑前施药,雨后转晴的傍晚施药效果最佳。3.本品在土壤温度13℃—28℃时用药效果较佳。4.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叶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在烟草上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
本品属胃毒剂,是一种针对蜗牛等软体害虫研制开发的农药,引诱性强,可诱集和杀死害虫。害虫吸食或接触后,会使虫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大量释放,致使其分泌出粘液,大量脱水死亡。对人畜中等毒,植物体不吸收该药,不会在植物体内积累。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蜗牛和烟草蜗牛。
1.使用本品后不可在田中践踏,以免影响药效。2.开启包装时应选择在无风的条件下,注意药剂不要散逸,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
中毒症状表现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本品容易解聚,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同贮同运。忌用焊锡的铁器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