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磺PD20093507
- 登记证号
- PD20093507
- 农药名称
- 硫磺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80%
- 登记证持有人
- 东莞市瑞德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22
- 批准日期
- 8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硫磺8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苹果 | 白粉病 | 500-800倍液 | 喷雾 |
于发病前或发病初期用药,视病害发生情况隔7—10天连续使用2次。避免在高温时使用。
本品是触杀性杀菌剂,在水中能快速崩解,稍加搅拌即可形成的均匀悬浮液。药液颗粒细微,能均匀附着在作物表面形面致密保护膜,粘附性较好而耐雨水冲刷.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粉喷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4.本品不能与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等强碱性物质混用。 5.本品对黄瓜、大豆、桃、李、梨敏感,使用时应注意对上述作物的防护。 6.每季最多使用2次。 7.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 8.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全身性中毒作用较轻,对皮肤、粘膜刺激性较强,接触农药的部分可引起接触性皮炎。 急救措施:误食者应立即催吐、洗胃、导泻。忌油类食物,禁酒。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并加锁保存,以免误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