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PD20093464
- 登记证号
- PD20093464
- 农药名称
- 苄·乙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微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昆山市鼎烽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22
- 批准日期
- 6%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4.5%
苄嘧磺隆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杂草 | 1500-2100克/公顷 | 药土法撒施 |
1、本品应在水稻移栽后5-7天,水稻完全缓苗后,杂草萌发初期前用药,稗草1.5叶期施药,效果较佳。使用时将每亩用药量与细砂土充分拌匀,即可施药。 2、施药前田间水层保持3-5厘米,施药必须均匀。施药后防止田间漏水,保水5-7天后正常管理。 3、黄瓜、菠菜、韭菜、谷子、高粱等作物对本剂比较敏感,施药时注避开。 4、该药只作撒施,不作喷雾使用。
本品为苄嘧磺隆与乙草胺的复配制剂,是一种水稻移栽田除草剂。可以有效防除水稻移栽田的稗草、牛毛毡、鸭舌草、眼子菜、泽泻、四叶草、萤蔺、节节菜等杂草。
1、本产品在水稻每个生长周期最多用药1次。 2、本品对鱼有一定毒性,该产品使用后的残剩药剂及施药器械的洗涤用水切勿倒入湖、河、鱼塘中。包装物要及时回收并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 3、施药时要戴好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本品只能在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大苗(30天以上秧龄)移栽田使用。不能用于秧田、直播田、小苗移栽田、病弱苗田、漏水田等。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不大量摄入没有全身中毒症状。皮肤不慎接触药剂,立即用清水冲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若不慎吸入药剂,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误食,立即催吐洗胃,立即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处。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存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装卸、运输时包装箱要轻拿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