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草胺PD20093456
- 登记证号
- PD20093456
- 农药名称
- 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绿利来(山东)植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22
- 批准日期
- 40%
- 备注
- 2022年04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天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3月6日,变更原持有人黑龙江吉翔农化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大豆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小粒阔叶杂草 | 150-20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 花生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小粒阔叶杂草 | 100-15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1、本品在作物播种后,每亩用药量兑水40-60千克,进行土表喷雾处理。 2、杂草对本剂的主要吸收部位是芽鞘,因此必须在杂草出土前用药。 3、本剂的应用剂量取决于土壤湿度和土壤有机质含量,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确定使用剂量。 4、黄瓜、菠菜、韭菜、谷子、高粱等作物对本剂比较敏感。
本品为酰胺类农药,是一种旱田芽前选择性除草剂,主要用来防除大豆、花生田的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小粒阔叶杂草,如:稗草、马唐、狗尾草、牛筋草、早熟禾、看麦娘、鸭跖草、马齿苋等。
1、本产品在水稻每个生长周期最多用药1次。 2、本品对鱼有一定毒性,该产品使用后的残剩药液及施药器械的洗涤用水切勿倒入湖、河、池塘中。用过的包装瓶应妥善处理,不能做他用,也不能随意丢弃。 3、使用本品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口罩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对人的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中毒后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 若不慎将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误食,立即催吐洗胃,并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运。装卸运输时包装箱要轻拿轻放,不能颠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