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草胺PD20093424
- 登记证号
- PD20093424
- 农药名称
- 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0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东泰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22
- 批准日期
- 90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90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小粒种子阔叶杂草 | 120-140毫升/亩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1、本品于春大豆播种后出苗前土壤均匀喷雾。 2、 谷子、高粱、黄瓜、菠菜等对该药较敏感。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一种选择性旱田芽前除草剂,能有效防治春大豆田中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小粒种子阔叶杂草。
1、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2、在无风或微风的晴天施药。避免药液漂移到敏感作物田。 3、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时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6、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1、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 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 5、误服:催吐,应给予大量清水服用,无专用解毒剂,速送医院,对症治疗。
1、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处。 2、远离儿童、火源、热源存放,并加锁。 3、不能与食品、饲料、粮食、饮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