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磺胺草醚PD20240466
- 登记证号
- PD20240466
- 农药名称
- 氟磺胺草醚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2.8%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长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19
- 批准日期
- 12.8%
- 备注
- 质量浓度137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磺胺草醚12.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阔叶杂草 | 120-16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在春大豆田阔叶杂草2—6叶期茎叶喷雾施药1次,兑水15—30公斤/亩均匀茎叶喷雾。2.选择早晚无风或微风、气温低时施药。避免大风天及高温时施药,造成药液飘移或挥发降低药效。3.春大豆整个生育期内最多使用本品1次。
本品是二苯醚类苗后选择性除草剂,能被杂草的叶片和根部快速吸收,通过破坏杂草光合作用,导致其枯萎死亡。主要用于防除大豆田多种一年生阔叶杂草。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勿超剂量使用,以避免药害。2.本品一般情况下对大豆安全,但剂量过大或大豆处于不利的生长条件下,可能会导致叶片上出现烧灼斑和铁锈状斑点,但一般不会影响生长可很快恢复。3.大豆2叶期前以及套种其他敏感作物时禁止施药。4.氟磺胺草醚土壤残效期较长,注意合理安排后茬作物,保证安全间隔。用药量不宜过大,否则易对后茬敏感作物如玉米、谷子、高粱、小麦、亚麻、白菜、甜菜等造成药害。5.本品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且不可使用最外围桑树上的桑叶饲喂家蚕。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6.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7.施药后及时清洗喷雾器械,清洗废液妥善处理,避免污染水源,河流,池塘等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1.接触皮肤: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被污染的皮肤。2.溅入眼睛,翻开眼睑,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应立即转移到空气新鲜的通风。4.误服,应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质量浓度137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