虫螨腈PD20240422
- 登记证号
- PD20240422
- 农药名称
- 虫螨腈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6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新龙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19
- 批准日期
- 360克/升
- 备注
- 质量分数31.7%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虫螨腈36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15-20毫升/亩 | 喷雾 |
1.于甘蓝小菜蛾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兑水40—50公斤,注意喷雾均匀、周到,以确保防效。2.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虫螨腈是吡咯类化合物,作用于昆虫体内细胞的线粒体,通过昆虫体内的多功能氧化酶起作用,主要抑制二磷酸腺苷(ADP)向三磷酸腺苷(ATP)的转化。本品具有胃毒及触杀作用,在叶面有渗透性和一定内吸性。
1.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2.本品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3.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做好防护工作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施用时应戴护目镜、口罩和手套,穿长衣、长裤;施药中禁止饮食、吸烟、饮水等;施药后及时清洗暴露在外的皮肤。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5.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6.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7.施药地块及其周围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8.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9.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干净。2.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流动的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3.不慎吸入:立即将患者转移至空气新鲜处。4.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5.本品无特效解毒药,请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分数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