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啶虫酰胺·噻虫胺PD20240419
- 登记证号
- PD20240419
- 农药名称
- 氟啶虫酰胺·噻虫胺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东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19
- 批准日期
- 20%
- 备注
- 质量浓度223克/升(氟啶虫酰胺56克/升,噻虫胺167克/升)。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啶虫酰胺5%
噻虫胺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20-30毫升/亩 | 喷雾 |
1.在水稻稻飞虱低龄若虫发生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兑水量40—60公斤。水稻全株茎叶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21天。
本品由氟啶虫酰胺和噻虫胺复配而成,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操作人员应戴面罩、护目镜,防护手套,穿长袖衣、长裤和长靴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吸烟、饮水及进食,施药结束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3.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工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4.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附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6.避免与强酸强碱性物质混用。7.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污染,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浓度223克/升(氟啶虫酰胺56克/升,噻虫胺167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