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虫苯甲酰胺PD20240415
- 登记证号
- PD20240415
- 农药名称
- 氯虫苯甲酰胺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京南农农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19
- 批准日期
- 200克/升
- 备注
- 质量分数18.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虫苯甲酰胺20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7-10毫升/亩 | 喷雾 |
1.于稻纵卷叶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1次,兑水量30—60公斤/亩。2.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0天,每季作物用药1次。
本品为酰胺类新型内吸杀虫剂,其作用机理是激活害虫的鱼尼丁受体,释放细胞内贮存的钙离子,引起肌肉调节衰弱、麻痹直至最后害虫死亡。胃毒为主,兼具触杀。可有效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1.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儿童、孕妇、哺乳期的妇女及过敏体质者避免接触本品。2.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对家蚕有毒,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3.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
中毒症状: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晕、抽搐、痉挛、恶心、呕吐、腹泻等。1.误服:误服者应立即用清水漱口,并饮1—2杯水,对神志不清者切勿催吐,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2.发生吸入:吸入暴露者或在有限空间(密闭或半密闭环境内)接触农药者出现不适时,应立即转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送医就诊。3.皮肤粘附:皮肤污染者应用大量流水冲洗。冲洗时勿疏忽头发、会阴及皮肤皱褶等处。忌用热水,不强调用中和剂。条件允许时,可先用软毛巾轻拭除去附着的农药,再进行冲洗。4.眼睛溅入:应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送医就诊。5.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质量分数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