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维·氯虫苯PD20240401
- 登记证号
- PD20240401
- 农药名称
- 甲维·氯虫苯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1.6%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格雷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19
- 批准日期
- 11.6%
- 备注
- 质量浓度125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28克/升,氯虫苯甲酰胺97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3%,32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2.6%
氯虫苯甲酰胺9%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0-20毫升/亩 | 喷雾 |
1.在水稻稻纵卷叶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兑水量30—50公斤。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21天。
本品是由甲氨基阿维菌素和氯虫苯甲酰胺复配而成的杀虫剂,甲氨基阿维菌素杀虫机制主要是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身体麻痹死亡;氯虫苯甲酰胺为酰胺类新型内吸杀虫剂,其作用机理是激活害虫的鱼尼丁受体,释放细胞内贮存的钙离子,引起肌肉调节衰弱、麻痹直至最后害虫死亡。本品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2.本品对家蚕有毒,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蜜蜂有毒,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附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4.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靴子、长袖衣和长裤,戴防护手套、眼镜、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5.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6.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
1.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2.皮肤接触:脱去污染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3.眼睛接触: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质量浓度125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28克/升,氯虫苯甲酰胺97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3%,32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