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苄·乙草胺PD20093376
- 登记证号
- PD20093376
- 农药名称
- 苯·苄·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富田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17
- 批准日期
- 3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5%
苄嘧磺隆2.5%
苯噻酰草胺2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杂草 | 45-60克/亩(南方地区) | 药土法 |
| 水稻抛秧田 | 部分多年生杂草 | 45-60克/亩(南方地区) | 药土法 |
1、水稻抛秧后5-7天(稗草2-3.5叶期)施药,水稻完全缓苗后,每亩用本品45-60克,灌水均匀撒施。2、施药后水稻田内必须有水层3-5厘米,并保水5-7天,如缺水可缓慢补水,不能排水,水层淹过水稻心叶、飘秧易产生药害。3、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本品是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主要通过芽鞘和根吸收,经木质部和韧皮部传导至杂草的幼芽和嫩叶,阻止杂草生长点细胞分裂伸长,最终造成植株死亡。用于防除水稻抛秧田一年生杂草如泽泻、节节菜、异型莎草、牛毛毡、鸭舌草等,对稗草有较高防效。
1、施药时,应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带帽子;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2、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水稻抛秧田。使用前稻田应耙平,露水地段、沙质土、漏水田使用效果差。3、用药前后正确掌握好田间水层管理技术,切忌断水干田或水淹稻心叶。切勿将稻田水流入茨菇、荸荠等敏感作物田内。4、黄瓜、水稻、菠菜、小麦、韭菜、谷子、高粱不宜使用本品,水稻秧田绝对不能用。5、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清洗,洗刷施药用具的水,不要倒入田间。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6、本品对水生生物有毒,切勿将制剂及其废液弃于池塘、河溪和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1、眼睛溅药: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或送医院。2、皮肤接触:脱去被溅衣服。衣服和皮肤分别用肥皂和清水冲洗。3、发生吸入:移至空气清新处。4、误服:清醒时用清水催吐,并送医院对症治疗。
1、本品易燃,应贮存在通风良好、阴凉干燥的仓库内,并备有灭火器材。2、本品运输时应有帐篷盖住,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水淋洒而且通风良好。3、储存药剂的地方,本品应加锁保存,勿让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接触,勿与食品、饮料、粮食和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