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啶脲PD20093344
- 登记证号
- PD20093344
- 农药名称
- 氟啶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博嘉农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17
- 批准日期
- 50克/升
- 备注
- 2024年9月29日,增加大蒜蒜蛆。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啶脲5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大蒜 | 蒜蛆 | 300-400毫升/亩 | 灌根 |
| 甘蓝 | 小菜蛾 | 40-80毫升/亩 | 喷雾 |
1.建议在小菜蛾卵孵至1—2龄幼虫盛发期喷雾施药,每年只能使用1—3次,不能频繁使用,防止产生抗性。2.大蒜在蒜蛆发生初期灌根1次,根据作物品种、生育期和土壤类型调整用水量。3.要与其他农药交替使用。4.甘蓝上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最多施药次数3次;大蒜上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使用1次。
氟啶脲是一种苯基甲酰基脲类杀虫剂,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作用。作用机制主要是抑制几丁质合成,阻碍昆虫正常脱皮,使卵的孵化和幼虫脱皮及蛹的发育畸形,成虫羽化受阻而发挥杀虫作用。幼虫接触药后不会很快死亡,但取食活动明显减弱,一般在药后5—7天才能充分发挥效果。
1.喷药时,禁止吸烟及进食,工作后应用肥皂水和清水洗手及身体裸露部位。2.施药时要有防护措施,戴好口罩等。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4.本品对蜜蜂、鱼类及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如不慎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肥皂水和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有刺激及时就医。如误服要喝1—2杯水,并携此标签立即送医洗胃治疗,不要引吐。
1.本品应储存在通风、干燥避光的仓库中。2.储存和运输应有专门的车辆和仓库。装卸时轻拿轻放,并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等其它商品同储同运。3.应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