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鲜胺PD20093303
- 登记证号
- PD20093303
- 农药名称
- 咪鲜胺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扬州市苏灵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13
- 批准日期
- 2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咪鲜胺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果实) | 炭疽病 | 500-1000倍液 | 浸果 |
| 柑橘(果实) | 绿霉病 | 500-1000倍液 | 浸果 |
| 柑橘(果实) | 蒂腐病 | 500-1000倍液 | 浸果 |
| 柑橘(果实) | 青霉病 | 500-1000倍液 | 浸果 |
| 水稻 | 恶苗病 | 2000-4000倍液 | 浸种 |
| 芹菜 | 斑枯病 | 50-70毫升/亩 | 喷雾 |
1.水稻恶苗病:在长江流域及以南地区,使用2000-3000倍液:用调配好的药液浸种1-3天,然后催芽。在黄河流域及以北地区使用3000-4000倍液:用调配好的药液浸种,黄河流域3-5天,东北地区5-7天,然后催芽。2.柑橘采摘后浸果1-2分钟,捞起晾干,应贮存于通风良好的条件下。3.防治芹菜斑枯病在病初发前期兑水均匀喷雾。4.柑橘(果实)浸果,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14天;水稻浸种使用,每季最多使用1次;芹菜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10天。
本品是咪唑类杀菌剂。可有效地防治子囊菌及半知菌引起的水稻恶苗病;柑橘(果实)蒂腐病、绿霉病、青霉病、炭疽病;芹菜斑枯病。
1、不得与碱性物质混用。2、使用本品时严格遵循农药安全操作规程。施药时应戴口罩、手套,穿防护服,严禁吸烟和饮食,避免身体直接接触药液。工作结束后应彻底清洗裸露的皮肤和衣服。3、清洗使用过的容器及喷雾器的洗涤水不可流入鱼塘、河道。4、使用后废弃包装须深埋藏或烧毁,或咨询当地环保部门。
对皮肤、眼有刺激症状。1.如药液溅到皮肤,请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如药液溅到眼内,应用足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并请医生诊治。2.切忌吞服,如吞服,则应立即催吐,并携此标签立即就医。3.误服中毒,携本标签迅速送医诊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应对症治疗。
1.产品密封后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不要直接置于阳光下,或过热,或低于0℃的地方。2.远离家禽,不能与食品、饲料和种子混合贮存和运输。3.远离儿童,贮存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远离火种、火源,加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