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093320
- 登记证号
- PD20093320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杀螨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金秋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12
- 批准日期
- 1.8%
- 备注
- 2023年11月6日,变更原持有人泰安市宝丰农药厂。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1200-1800克/公顷 | 喷雾 |
| 甘蓝 | 菜青虫 | 600-1200克/公顷 | 喷雾 |
在菜青虫、小菜蛾发生初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大风天或预计一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对甘蓝菜青虫和小菜蛾有较好效果。
1.本品在甘蓝上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为2天。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替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1.中毒症状表现: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 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至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 5.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1.本品应贮藏在常温、避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和热源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2.产品码放高度不宜超过2米,以免损坏包装。 3.本品运输时应有遮蓬盖住,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水淋洒而且通风良好。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