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苄·乙草胺PD20093244
- 登记证号
- PD20093244
- 农药名称
- 苯·苄·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3%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神隆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10
- 批准日期
- 33%
- 备注
- 2023年6月3日,变更原持有人湖南神隆超级稻丰产生化有限公司。2024年8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湖南神隆海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4.5%
苄嘧磺隆2.5%
苯噻酰草胺2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杂草 | 40-50克/亩(南方地区) | 药土法 |
| 水稻抛秧田 | 部分多年生杂草 | 40-50克/亩(南方地区) | 药土法 |
1. 水稻抛秧后5-7天,即抛秧苗直立扎根后或稗草1.5叶期前施药。按照推荐制剂用药量与10-20千克细砂土充分拌匀后,再均匀撒入水田内。 2.施药时田内应有水层3-5厘米,并保水5-7天。 3.水深淹没稻苗心叶,叶面露水未干施药;及砂质田、严重漏水田使用本剂时易发生药害。 4.严格按推荐剂量用药,严禁随意加大或减少用量。
1.本品是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主要通过芽鞘和根吸收,经木质部和韧皮部传导至杂草的幼芽和嫩叶,阻止杂草生长点细胞分裂伸长,最终造成植株死亡。 2. 本品可有效防除水稻抛秧田的稗草、牛毛毡、鸭舌草、节节菜、眼子菜、陌上菜、异型莎草等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1.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大苗抛秧田使用。秧田、直播田、病弱苗田、小苗移栽田、漏水田等不能用本品。 2.严禁将施药后的田水排入慈菇、荸荠、席草等水生作物田内。 3.穿长衣长裤、手套等防护用具,尽量避免皮肤与农药接触。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 应用肥皂和清水清洗手脸及身体裸露部分。 4.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水源等,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有轻微刺激作用,有轻微的呕吐、腹泻。如不慎溅入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误服时,立即带标签就医。中毒者清醒时,才能催吐。无专门的解毒药剂。请医护人员对症治疗。中毒急救咨询电话:010- 83132345或63131122。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的暗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