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鲜·吡虫啉PD20093235
- 登记证号
- PD20093235
- 农药名称
- 咪鲜·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种衣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3%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农大海特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10
- 批准日期
- 1.3%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咪鲜胺0.3%
吡虫啉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恶苗病 | 1:40-50(药种比) | 种子包衣 |
| 水稻 | 稻蓟马 | 1:40-50(药种比) | 种子包衣 |
按药种比称取药液和种子,即 100克药液,充分摇匀后加水100毫升,对应称取4.0-5.0公斤种子,边搅拌种子边将稀释的药液缓慢倒入,直至药液均匀包裹种子表面,摊开晾干或晒干后,便可按常规方法浸种催芽。
1.本品由杀虫剂、杀菌剂与复合成膜剂等配制而成的浸种型种衣剂; 2.对水稻苗期恶苗病、稻蓟马防治效果较好。
1.本品使用时不得加入其它任何药剂,严禁用于喷雾; 2.种子包衣前后不能用强氯精等其它药剂处理;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 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包衣作业时注意避免污染水源地,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菌)剂轮换使用。6.包衣后的种子不得与普通种子混放,不是用于人畜食用。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1、配药及施药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 2、如不慎溅到眼睛或皮肤,请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 3、如误服,请携标签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