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辛PD20093195
- 登记证号
- PD20093195
- 农药名称
- 毒·辛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科信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10
- 批准日期
- 2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
辛硫磷1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棉铃虫 | 80-120克/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棉铃虫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 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施药,每10天左右施药1次,可连续用药3-4次。 2.本品对高粱、黄瓜、菜豆、甜菜作物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辛硫磷见光易分解,宜选择傍晚施药。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本产品在棉花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4次。 5.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24小时内禁止人畜进入。
本品是二元复配制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等作用,作用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防治棉花作物上的棉铃虫及幼虫,宜在幼虫早期施药。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