氰戊·辛硫磷PD20093145
- 登记证号
- PD20093145
- 农药名称
- 氰戊·辛硫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一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10
- 批准日期
- 35%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氰戊菊酯10%
辛硫磷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30-5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甘蓝菜青虫低龄幼虫盛发期施药,亩喷药液50千克,将药液均匀喷布于甘蓝叶面正反面。施药间隔期8天,每季用药2-3次。 2、氰戊菊酯禁止用于茶树;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等都对辛硫磷敏感性;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应在睛朗天气的傍晚施药。施药三天内人畜家禽避免入内,以免中毒。4、产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混剂。以触杀和胃毒为主。对虫、卵均有杀伤作用,可有效防治甘蓝菜青虫,宜在低龄幼虫盛发期施药。
1、本品由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与有机磷类农药混配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开花植物花期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合使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进食。施药后应及时清洗身体。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禁止在茶树上使用。
氰戊菊酯中毒症状:皮肤刺痛,但无红斑;接触大量引起头疼、恶心、呕吐、惊厥、休克等。辛硫磷中毒症状:全血胆碱酯酶一般降到正常值的70-50%。出现头痛、恶心呕吐、多汗、胸闷、视力模糊、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到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再对症治疗。氰戊菊酯中毒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辛硫磷中毒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