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PD20093133
- 登记证号
- PD20093133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5%
- 登记证持有人
- 威海韩孚生化药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9
- 批准日期
- 9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9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草甘膦外观为白色或微黄色粉状物,熔点200℃,蒸气压不计,松密度0.5g/cm^(3),溶解度水12g/L (25℃),不溶于一般有机溶剂,如丙酮、乙醇、二甲苯,低于60℃稳定,光稳定。加工制剂为内吸传导灭生性除草剂,有效防除一年生多年生杂草。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1、用过的桶、箱集中回收、处理。 2、不慎发生着火应用干粉、泡沫灭火器或砂土灭火;或拨打火警电话求救,消防人员须穿戴防毒面具与防护服。 3、装卸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手套、眼镜等防护措施;装卸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装卸后应及时洗手和脸等裸露部位。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5、生产使用过程中的废弃物质和废液要妥善处理,不准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无经口中毒报道。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