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PD20093130
- 登记证号
- PD20093130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5%
- 登记证持有人
- 邯郸市新阳光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9
- 批准日期
- 9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9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本品是内吸传导型广谱灭生性除草剂,以内吸传导性强而著称,它不仅能通过茎叶传导到地下部分,而且在同一植株不同分蘖间也能进行传导,对杂草的地下组织也具有较强的破坏力,对一年生、多年生杂草有显著的防治效果。本品仅用于加工农药制剂不可直接施用于作物或其他场所。
1、操作时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橡胶手套等,避免和眼睛、皮肤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工作后洗干净手脸等。 2、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做他用。 3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急救措施: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误服时,立即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放置于通风、阴凉、干燥及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避免和食物、种子、化肥、饲料等同贮同运。搬运时轻拿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