氰戊·乐果PD20093053
- 登记证号
- PD20093053
- 农药名称
- 氰戊·乐果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天成基农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8
- 批准日期
- 25%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乐果21.8%
氰戊菊酯3.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蚜虫 | 50-7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蚜虫若蚜发生始盛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7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3次。 2.本品对啤酒花、菊科植物、高粱有些品种及烟草、枣树、桃、杏、梅树、橄榄、无花果、柑桔等作物,在稀释倍数在1500倍以下时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 3.本品使用时分两次稀释,先用100倍水搅拌成乳液,然后按需要农药补加水量。 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5.本品在棉花作物上每季最多使用3次,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不少于14天。6.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24小时内禁止人畜入内。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复配杀菌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兼有一定的内吸作用,对棉花蚜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 2.药液要随配随用,不能与碱性药剂等物质混用。 3.本品对蜜蜂、鱼虾、家禽等毒性高,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禁用。使用时注意不要污染桑园、养蜂场。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切忌污染水源。施过药的田地在7-10天不可放牧。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面罩和胶鞋等防护用品,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及裸露部位皮肤。 5.本品不能使用到或飘移到茶叶作物上,以免造成药害或茶叶残留,而影响茶叶品质。 6.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产品。
1.中毒症状:头昏、恶心、无力、胸闷、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精神恍惚、流涎、腹痛、腹泻等,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2.急救措施:如不慎沾染眼睛或皮肤时,要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误服或中毒者应携此标签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可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不能催吐。如判断以乐果中毒为主,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如判断以氰戊菊酯中毒为主,对症治疗。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运输时要防止日晒雨淋。2.不能与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3.本品要贮存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