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苄·乙草胺PD20093030
- 登记证号
- PD20093030
- 农药名称
- 苯·苄·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5%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阴苏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8
- 批准日期
- 4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4.5%
苄嘧磺隆4.5%
苯噻酰草胺3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杂草 | 30-40克/亩(南方地区) | 药土法 |
| 水稻抛秧田 | 部分多年生杂草 | 30-40克/亩(南方地区) | 药土法 |
在水稻抛秧后5-7天,秧苗立苗后,稗草1叶1心期前,每亩规定用药量先与1公斤左右湿润细砂土拌匀,再加入适量细湿土或砂土(每亩10-20公斤)充分混匀后,于杂草萌发初期施药,防效最佳。用药砂(土)法药前需保持水层3-5厘米,药后保水5-7天, 缺水续灌。
本品由苯噻酰草胺、苄嘧磺隆和乙草胺混配而成 ,是具选择内吸传导型除草剂。有效成分可在水中迅速扩散,为杂草根部和叶片吸收转移到杂草各部,阻止杂草细胞的分裂和生长,最终造成杂草死亡。本品对水稻较安全。
1.每季最多使用1次。 2.施药时穿长衣长裤、靴子、戴手套、眼镜等;此时不能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3.本品对水生生物有毒,不可将有药田水排如席草田、荸荠田及藕田。 4.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要集中处理。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本品对皮肤、眼睛、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应注意防护。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就医;误服中毒立即送往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运输过程中确保包装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