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PD20092991
- 登记证号
- PD20092991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8
- 批准日期
- 10%
- 备注
- 2023年9月11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禾笑化工有限公司。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10-20克/亩 | 喷雾 |
1.本品应注意喷雾均匀,在成、若虫始盛发期施药,使用次数最好不要超过2次。 2.使用技术要点:施药时田间应保持水层,并将药液施到水稻基部 。 3.下雨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
1. 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 2. 不能用于防治线虫和螨。 3.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6.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7.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该药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对皮肤无刺激作用。如误服发生中毒应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