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乙PD20092980
- 登记证号
- PD20092980
- 农药名称
- 扑·乙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吉林市绿盛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8
- 批准日期
- 4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28%
扑草净1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夏大豆田 | 一年生杂草 | 150-25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杂草 | 250-30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 棉花田 | 一年生杂草 | 150-20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 花生田 | 一年生杂草 | 150-25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1、施药时每公顷用药量对水600-900千克(每亩用药量对水40-60千克)。 2、应选择雨后土壤墒情较好时施药,提高除草效果。干旱时施药应适当加大对水量。 3、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产品由扑草净、乙草胺原药及适宜的乳化剂混配而成,对大豆、花生及棉花田一年生单、双子叶杂草有较好的防除效果。
1、本产品只能用于作物播后苗前土壤处理,不能用于茎叶处理。 2、本产品的使用剂量取决于土壤湿度和有机质含量,应在登记用药量范围内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确定使用剂量。 3、施药时面积要量准,药量要称准,施药均匀,不重不漏。 4、本产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害,施药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本产品具有可燃性,应在空气流通处操作。使用本产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6、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本产品对眼、皮肤、呼吸道有中等刺激作用,中毒症状表现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避免眼睛、皮肤接触药液,溅到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皮肤上,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无特效解毒剂。误服病人清醒状态下催吐,并及时携带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