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PD20092954
- 登记证号
- PD20092954
- 农药名称
- 丁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州市广农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8
- 批准日期
- 5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丁草胺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移栽水稻田 | 一年生杂草 | 120-180毫升/亩 | 药土法 |
在移栽后5-7天,杂草出土前施药;将本品按亩药量,混成15-20千克的毒土均匀撒施在已保持水层3-5厘米的移栽田。
本品是内吸性传导型选择性芽前除草剂能有效地通过杂草幼吸收,使杂草幼株肿大、畸形、色泽绿最终死亡。适用于防除一年生水稻田杂草。
1.施药后,北方保水5-7天,南方保水3-6天;2.秧苗素质不好灌水过深(淹末秧心)或田块漏水时,不宜使用。以免造成药害;3.本产品对鱼的毒性较强,养鱼稻田不能使用。用药后的田水不能排入鱼塘。4.每季最多使用1次。5.施药时穿长衣裤、靴子、戴手套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6.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其它用途。也不可随意丢弃。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接触本品。
1.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2.若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从速就医;3.若溅到皮肤,要用肥皂水洗干净。4.经本剂污染的衣物,须洗涤后再空穿;5.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并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药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的地方、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物、饲料等其它商品共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