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PD20140638
- 登记证号
- PD20140638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8%
- 登记证持有人
- 乐平思瑞德生物药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6
- 批准日期
- 68%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74.7%。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6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145-200克/亩 | 喷雾 |
1.本剂按亩用量兑清水30-40升稀释。稀释时先加入一半清水,将计算所 得药量倒入喷雾器,再加入另一半清水,略加搅拌之后即可匀喷雾。 2.于杂草生长旺盛期将药液均匀喷施于草茎叶上。
本品外观为淡黄色颗粒状,是灭生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绿色表面吸收传导到植株全株将杂草连根杀死。
1.本药剂使用前须先溶于水,本药剂已含助剂,使用时无需再加助剂或洗衣粉。 2.本药剂对铁、铝等金属有轻微腐蚀性,应使用塑料等非金属容器贮放。 3.施用完本药剂后的残液和洗涤喷雾器械的水不能直接倒入池塘或河流中。用完的包装不能随意丢弃在环境中,应集中处理。 4.在施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应采取穿戴口罩、乳胶手套、长袖衣裤等防护措施,以免药液触及皮肤或眼睛,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本药剂易与镁、铝等金属离子络合而失去活性,因此兑制药 液时应使用清水,使用泥水或浊水会降低药效。 6.施药后5天内不能放牧、割草、耕翻等。施药后3-4小时遇降 水会影响药效。 7.施药后请立即清洗喷雾器,本药剂及废液切勿污染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抛弃。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使用时如触及皮肤或眼睛需用大量清水冲洗,如由口鼻吸入应立即转移到空气清新处换气,如误服应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请医生对症治疗。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严防潮湿和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请将本品远离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药剂。
草甘膦铵盐含量: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