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140634
- 登记证号
- PD20140634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田友生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6
- 批准日期
- 5%
- 备注
- 2023年6月21日,增加松树松材线虫。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松树 | 松材线虫 | 2.6-3.6毫升/厘米胸径 | 树干打孔注射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6-8毫升/亩 | 喷雾 |
1.于水稻稻纵卷叶螟卵孵高峰期,亩兑水50公斤均匀喷雾;防治松树松材线虫应于线虫侵染前或初期进行树干打孔注射,施药1次。2.遇大风或预计1小时之内下雨,请勿施药。3.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本品为酰胺类内吸杀虫剂,其作用机理是激活害虫的鱼尼丁受体,释放细胞内贮存的钙离子,引起肌肉调节衰弱、麻痹直至最后害虫死亡。胃毒为主,兼具触杀。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松树松材线虫。
1.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2.本品不可与强酸、强碱性物质混用。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用过的容器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4.使用本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6.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
误吸入,应将病人立即移至空气流通处。皮肤接触,用清水清洗至少15分钟。眼睛接触,立即用大量清水清洗,还可向医生咨询。误服,携此标签请医生诊治,对症治疗。
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粮食、饮料、种子、饲料等混放混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