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苯丁锡PD20140575
- 登记证号
- PD20140575
- 农药名称
- 阿维·苯丁锡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滨海泰生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5
- 批准日期
- 10%
- 备注
- 2022年10月24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省青岛润生农化有限公司。2023年11月6日,变更原持有人青岛润生农化有限公司。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5%
苯丁锡9.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树 | 红蜘蛛 | 1000-2000倍液 | 喷雾 |
1.本品于红蜘蛛幼、若螨盛发期,应均匀喷雾。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他敏感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有较高的杀卵活性和渗透性,能较快的突破害螨体壁保护屏障,对害螨以触杀为主,对柑橘树红蜘蛛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产品在柑橘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和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螨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便丢弃。
中毒后症状为:抽搐、恶心、痉挛、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则应误服后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判断苯丁锡中毒反应,无特效解毒剂,防止脑水肿发生,严禁大量输血。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避免污染水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