噻虫·吡蚜酮PD20140574
- 登记证号
- PD20140574
- 农药名称
- 噻虫·吡蚜酮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青岛凯源祥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5
- 批准日期
- 3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蚜酮20%
噻虫嗪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4-6克/亩 | 喷雾 |
1、防治稻飞虱。2、按推荐剂量使用。3、低龄若虫发生期使用,用足够量的清水稀释,均匀喷雾。4、本品用二次稀释法。5.本品在水稻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本品由两种作用机理的杀虫剂混配而成,具有内吸和胃毒作用。施药后稻飞虱停止取食,并丧失对植物的危害能力。
1.使用本品时应戴防护手套、口罩,穿干净防护服等;不得吸烟、进食等;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清水清洗裸露的皮肤和衣服。避免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2.施药后应及时洗洗药械。不可将废液、清洗液倒入河塘等水源。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5.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本品。7.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中毒症状: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立即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及时用肥皂和清水彻底冲洗干净。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请医生对症诊治。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无关人员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