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胺盐PD20140558
- 登记证号
- PD20140558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朝农高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5
- 批准日期
- 50%
- 备注
- 草甘膦胺盐含量:5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150-300克/亩 | 喷雾 |
在杂草生长旺盛期,每亩用150-300克,对水40公斤均匀喷雾。
本品是一种内吸广谱灭生性芽后除草剂,能有效一年生及多年生恶性杂草。达到斩草除根的目的。用于柑橘园防除杂草。
1、本品在柑橘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35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不可与强碱性物质混合使用,稀释药剂须用清水,泥浆水会降低药效。 3、晴天施药,现配现用,4小时内遇大雨会降低药效,应酌情补喷,对杂草进行均匀定向喷雾,不使药液接触到作物上,以免造成药害。 4、施药后3天内勿割草、放牧和翻地。 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低毒,禁止在河塘等中清洗施药器具。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服和手套,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孕妇和哺乳期女避免接触。 8、用后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更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喝入大量水或牛乳稀释,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本品不得贮存于金属容器内,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草甘膦胺盐含量: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