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维·毒死蜱PD20140547
- 登记证号
- PD20140547
- 农药名称
- 甲维·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1%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标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5
- 批准日期
- 21%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0.5%
毒死蜱20.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80-100毫升/亩 | 喷雾 |
1.于稻纵卷叶螟低龄幼虫孵化高峰期、水稻处于分蘖期进行全株均匀喷雾,施药时田间保持5-7厘米左右的水层,药后保水3-5天。 2.本品对烟草、莴苣、瓜类苗期较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为24小时。 安全间隔期30天,每季作物最多施药次数2次。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具有明显增效作用,持效与速效强强组合,杀虫更彻底,药效更持久,能有效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不能与强碱性物质混用。 3.对鱼和水生生物、蜜蜂、蚕毒性高,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蜜源作物花期、桑园及蚕室附近禁止使用,注意保护赤眼蜂等天敌。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4.施药时应做好防护措施,施药后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皮肤。 5.施用器械在使用前、后需彻底清洗,严禁药液流入河塘。剩余药液应密封妥善放置,空瓶应销毁。 6.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杀虫剂轮换使用。 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使用中或使用后若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 1.眼睛溅药或污染皮肤,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仍不适应医。2.如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医生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可用阿托品解毒,禁用吧啡等。
1.应贮存在阴凉、黑暗、干燥、通风处,防止冻结和强光直晒;应远离生活用品、食物、饲料、饮料、粮食和禽畜,存放在儿童及无关人员接触不到地方并加锁。 2.运输时避免暴晒和雨淋,搬运时轻拿轻放,不可倒置。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