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毒死蜱PD20140532
- 登记证号
- PD20140532
- 农药名称
- 吡虫·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囊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青岛奥迪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5
- 批准日期
- 2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20%
吡虫啉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花生 | 金针虫 | 480-600克/亩 | 药土法 |
1. 本品应于花生播种时使用,拌毒土撒施于播种穴内。 2. 药剂与适量水和细沙混合均匀,定量撒施、然后播种、覆土。 3. 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4. 产品在花生播种时使用,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本品为一种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和硫代磷酸酯类混配的杀虫剂,通过抑制害虫体内神经中的乙酰胆碱酶破坏中枢神经正常传导受阻,使害虫麻痹死亡。有触杀、胃毒和内吸多重药效,对于防治花生金针虫有较好的效果。
1. 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 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 3. 该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高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施药后立即覆土。 4. 使用该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施药后彻底清洗器械,并立即用肥皂洗手和洗脸。 5.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使用大量清水冲洗。如误服引起中毒,应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就诊。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