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PD20140527
- 登记证号
- PD20140527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8%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润扬化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5
- 批准日期
- 68%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74.7%。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6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110-220克/亩 | 茎叶喷雾 |
1.施药时期为杂草株高15厘米以下采用行间定向茎叶喷雾法施药。施药时应周到、均匀,勿重喷或漏喷。 2.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因此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果树及作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下雨,请勿施药。
本产品是一种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适用于非耕地防治一年生及多年生杂草。
(1)本剂须先溶于水。(2)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作物田。(3)施药时须穿戴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等防护用品;(4)施药时不能吃东西、吸烟、饮水等;施药后彻底清洗裸露部位。(5)施药后请立即清洗喷雾器,本品及废液切勿污染水源。使用后的包装物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他用。(6)施药后5天内不能放牧、割草、耕翻等。(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中毒症状:头昏、乏力、恶心、呕吐。本品有刺激性。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沾及皮肤或衣物,请以清水和肥皂清洗。溅入眼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
本品应原包装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儿童、水源和火源存放,并加锁。勿与食品、饲料、饮料、粮食等同贮同运。
草甘膦铵盐含量: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