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293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3-5 | 有效期至: | 2029-3-4 |
| 农药名称: | 咪乙·氟磺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水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吉林省瑞野农药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杂草 | 100-12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氟磺胺草醚 | fomesafen | 21% |
| 咪唑乙烟酸 | imazethapyr | 4%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2932 | ||||||||
| 登记证持有人: 吉林省瑞野农药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咪乙·氟磺胺 | ||||||||
| 剂型: 水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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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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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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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磺胺草醚21%
咪唑乙烟酸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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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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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大豆在1-3片复叶期,杂草基本出齐长至2-5片叶时,每亩按规定用药量对水20-30公斤,进行茎叶喷雾处理。 2、避免在高温和有风天用药,防止药液漂移到邻近作物产生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1亩约等于667平方米。 5、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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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春大豆田苗后茎叶处理除草剂,施药后可很快被杂草吸收而使之迅速枯萎死亡。可有效防除春大豆田稗草、狗尾草、马唐、铁苋菜、藜、苘麻、蓼、鬼针草、苍耳、龙葵等多种一年生杂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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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为混配制剂,不需要再与其它除草剂混用。 2、本品为苗后除草剂,不可用超低容量喷雾,大豆1片复叶未完全展开前禁止使用,3片复叶后用药,会使大豆生长受抑制,20天后可恢复。 3、大豆田套种敏感作物不能使用本品。 4、施用此药之后的次年春季,可以种植玉米 、大豆、小麦等作物。二年内不可种油菜、茄子、草莓、水稻、高粱、马铃薯、辣椒、亚麻、谷子、西瓜、甜菜、白菜等。 5、要用未经污染的清水配制药液,施药前后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残剩药剂及废水妥善处理,严禁污染河流、池塘和水源。用后的空瓶、器械严禁盛装食品。 6、施药时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戴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8、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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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皮肤无刺激性,对眼睛有轻微刺激性,如一旦接触本品,可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无专用解毒剂。口服中毒携带本标签立即送医院请医生根据中毒症状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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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处,勿与粮食、食品、饮料、饲料及医药等同储同运;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及家畜存放,并加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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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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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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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03-05 | ||||||||
| 重新核准日期: 2021-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