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草胺PD20092899
- 登记证号
- PD20092899
- 农药名称
- 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微囊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黑龙江森工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4
- 批准日期
- 2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小粒种子阔叶杂草 | 300-400毫升/亩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1.本品于大豆播种后2-3天内施药。 2.将药瓶用力振摇数次,使药剂均匀悬浮后兑水稀释喷雾。每亩用水量40–60公斤。如遇春旱请将亩用水量增加到60–80公斤。施药后若浅混土2–3厘米效果更佳。乙草胺的亩用量与土壤的有机质含量直接相关,有机质含量>3%,应增加用量,如<3%应减少用量。 3.本品对黄瓜、菠菜、韭菜、谷子、高粱等作物敏感,请勿使用。
乙草胺是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药剂通过杂草的幼根和胚芽吸收后,干扰植物核酸代谢和蛋白质合成,使杂草停止生长,最后枯死。本产品使用无毒可生物降解的材料做囊皮,乙草胺被包覆后,延缓了光解、挥发、氧化,延长了农药持效期,在推荐剂量下对大豆较安全。本品适用于春大豆,可有效防除春大豆田,稗草、狗尾草、马唐、看麦娘、牛筋草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对部分阔叶杂草也有一定防效。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佩戴手套及戴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3.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5.低洼易涝地,不宜使用本品。
中毒症状表现为全身乏力、头部发晕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通风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误服应采取催吐、洗胃等措施,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和防雨处,并加锁,远离火源和热源。 2.不可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同贮同运,不得让儿童和宠物接触。 3.本品分散介质是水,冬季运输贮存温度不应小于–5℃。 4.本品有时有分层现象,但不影响药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