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乙PD20092877
- 登记证号
- PD20092877
- 农药名称
- 扑·乙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正道药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4
- 批准日期
- 3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20%
扑草净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花生田 | 一年生杂草 | 200-300克/亩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1、用本品在花生播后既按亩制剂用量兑水50公斤均匀喷雾。 2、本品对黄瓜、菠菜、谷子、高粱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本品是由扑草净、乙草胺复配制成的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能通过杂草幼芽及根部吸收,扑草净对杂草刚萌芽防治效果较好,而乙草胺则对萌动及二叶期前的杂草有效,二者复配后能有效防除花生田一年生杂草。
1、使用本品时应先摇匀后再配药。不得在大风天使用。 2、本品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3、本品对鱼等水生物有毒。 4、使用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和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要及时彻底清洗皮肤裸露部分。 5、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放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1、若不慎吸入,应迅速把病员移至空气流通处。 2、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15分钟,严重时就皮肤接触部位用清水及肥皂清洗干净。 3、若误服中毒应迅速送医院,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存放于干燥、阴凉、通风、避光、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