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氰·辛硫磷PD20092853
- 登记证号
- PD20092853
- 农药名称
- 甲氰·辛硫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奥坤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4
- 批准日期
- 25%
- 备注
- 2023年9月11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谦堃化工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氰菊酯5%
辛硫磷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棉铃虫 | 80-100毫升/亩 | 喷雾 |
1、应于棉花棉铃虫卵孵盛期或低龄幼虫期施药。 2、该药在光照条件下易分解,田间施药最好在早晨或傍晚进行。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本产品在棉花上安全间隔时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本品是由辛硫磷和甲氰菊酯复配而成的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为主,对棉花棉铃虫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6、用过的容器应做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不慎将药液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至医院,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主要原因,若判断为辛硫磷中毒为主,可用阿托品和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远离儿童,避免儿童接触,上锁保管;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保管;远离火源或热源。不与食品、粮食、饲料、饮料等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