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氰戊菊酯PD20092845
- 登记证号
- PD20092845
- 农药名称
- S-氰戊菊酯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天津市绿亨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4
- 批准日期
- 50克/升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S-氰戊菊酯5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20-3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掌握在菜青虫1-3龄幼虫期间喷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大风天或降雨前后不宜施药。
本品是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对害虫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无内吸、熏蒸作用。可杀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宜在幼虫早期施药。
1、产品在十字花科叶菜类蔬菜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2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甘蓝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属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本品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惊厥、昏迷或休克。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患者清醒时可以给数杯热水引吐,保持安静,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