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单·毒死蜱PD20092838
- 登记证号
- PD20092838
- 农药名称
- 杀单·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朝农高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4
- 批准日期
- 4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10%
杀虫单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75-120克/亩 | 喷雾 |
1.稻纵卷叶螟在水稻抽穗期的危害最为严重,田间虫苞比较多且有刮白现象,这时虫龄较高,最难防治,防治时加大水量、细喷雾,其效果更佳。于1-2龄幼虫高峰期施药,亩对水50千克。2.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马铃薯和烟草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毒死蜱与杀虫单的二元复配杀虫剂,兼具两种活性成分的特点,具有触杀、胃毒及熏蒸作用,对防治稻纵卷叶螟有特效,对靶标害虫速效性较好,持效期较长。
1.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早期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应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以杀虫单中毒为主,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