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092834
- 登记证号
- PD20092834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农药业(广东)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3-4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理:41%。2022年02月23日,变更原持有人广农制药(广州)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250-500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在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选择在无风或微风天气条件下定向喷雾。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为内吸传导广谱灭生性除草剂,药效成份通过植物茎叶吸收并传导到各部分,使植物黄化褐变至枯死。
1、草甘膦为灭生性除草剂,施药时应在无风天气定向喷雾,防止药雾飘移到附近作物上,以免造成药害。 2、药液应用清水配置,注入泥浆水时会降低药效。 3、施药后3天内请勿割草、放牧和翻地,施药后4小时内遇大雨会降低药效,应酌情补喷. 4、本剂对金属有腐蚀性,在贮存与使用时尽量使用塑料制品。 5、用前充分摇匀。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1、使用本剂时应严格遵守农药的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2、皮肤或眼睛接触该药液时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冲洗眼睛不少于15分钟。 3、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1、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处。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切勿与食品、饮料等其他商品贮存运输。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41%